蘇建規字〔2026〕6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和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的要求,為加強城鎮燃氣行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燃氣經營生產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1.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本省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考務組織實施等相關具體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燃氣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2.考核工作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事教育處會同城市建設處統一組織,具體考務工作由廳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負責。
二、考核對象
(一)燃氣經營企業
考核對象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具體分為以下3類:
1.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未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專職安全員等相關管理人員。
3.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是指負責燃氣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事故搶險搶修的操作人員,包括但不僅限于燃氣輸配場站工、液化石油氣庫站工、壓縮天然氣場站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燃氣管網工、燃氣用戶檢修工、瓶裝燃氣送氣工。
(二)燃氣具安裝維修企業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燃氣具安裝維修企業必須具備4名以上持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安裝、維修作業人員,職業技能認定按照國家職業標準《燃氣具安裝維修工》(職業編碼:4-12-04-05)執行,關于組織職業技能認定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三、培訓和繼續教育組織
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考核前須經過專業培訓;在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復檢日期前,應當參加不少于3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可以采取線上線下并行的方式,供從業人員自主選擇。培訓和繼續教育由具備必要的燃氣專業培訓能力的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社會培訓機構(單位)承擔,并按照國家規定主動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接受指導監督。
四、考核組織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無紙化考核方式。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后,按照自主預約的考核時間,至各設區市住建領域從業人員無紙化考點登錄專用計算機進行考核。
(二)考核時間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綜合本轄區內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考核需求,同時兼顧與我省其他住建領域從業人員無紙化考核銜接等因素,按照常態化的設定目標,合理安排考核場次,供報考人員自主選擇。
(三)報名組織
1.報名條件。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按照崗位實際情況申報考核。
2.報名方式。報考人員所在企業注冊并登錄省相關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后,向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名申請并填報報考人員信息,由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選擇本轄區內無紙化考核點的報考人員上傳的信息進行網上核驗。
3.報名資料。申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考核的報考人員須在“服務平臺”內上傳相關材料掃描件。
(1)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須上傳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未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須上傳企業任命書或者勞動合同掃描件。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上傳企業任命書或者勞動合同掃描件。
(3)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須上傳勞動合同掃描件或者社保繳納證明。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服務平臺”進行核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報考人員數據準確有效。
4.準考證打印。審核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以于考前5個工作日內登錄“服務平臺”打印準考證。
五、證書管理
1.證書核發
對于考核合格者,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制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同步推行電子證書,證書統一編碼,全國通用。
2.證書復檢
證書每5年復檢一次,持證人員在崗履職情況較好,履職期間未導致安全責任事故且無違法記錄,并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30學時,可以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復檢日期前60個工作日內,由所在企業通過省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電子證書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申請,省級燃氣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核驗申請3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驗意見。未經復檢或者核驗不合格者,將被標注“失效”,相關證書信息可以通過“管理系統”查詢;如需繼續從業,應當重新參加考核并獲取《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3.證書變更
(1)網上申報。由所在企業登錄“管理系統”進行申請并完成相關資料上傳。
①單位變更。上傳身份證(正反)、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與新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等原件掃描件,并上報數據。
②企業名稱變更。上傳企業的工商更名通知單或者營業執照原件掃描件,并上報數據。
③自然情況變更。上傳從業人員變更后的身份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并上報數據。
(2)省級校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規定的時效內,在“管理系統”對符合變更要求的申請人數據進行校驗。
4.證書違法信息記錄
經核實,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者受刑事處罰的,省級燃氣主管部門在“管理系統”內記錄信息。
5.證書注銷
經核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企業在“管理系統”內提出申請,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準。
(1)持證人因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等主動要求注銷的;
(2)證書依法吊銷的;
(3)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6.證書入省
對于其他省份考核合格者,由轉入后的所在企業登錄“管理系統”提出申請并完成相關資料上傳,向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燃氣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本省證書,納入本省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管理。
7.證書換發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至2026年9月1日,已經取得設區市、縣(市)燃氣主管部門核發的培訓合格證書的瓶裝燃氣送氣工,由設區市、縣(市)燃氣主管部門通過“管理系統”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申請統一換發《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換發后的證書有效期與原證書有效期保持一致。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需要從業的新增瓶裝燃氣送氣工應當通過省級考核并取得《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六、工作要求
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考核,事關燃氣行業健康發展,事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高度重視,以提高從業人員能力和水平。各地應當建立有效監督檢查機制,強化關鍵事項、關鍵環節事中事后監管,并將嚴格考核管理等重點任務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的通知》(蘇建教〔2017〕16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城鎮燃氣行業從業人員培訓與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通知》(蘇建函城〔2020〕73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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