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26〕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1號)和“1+9”制度規定,進一步加強我省政府投資基金科學高效統籌管理,推動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其在服務國家戰略、推動產業升級、促進創新創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基金定位,服務發展大局
(一)堅持政策導向。政府投資基金要立足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布局,聚焦國家重大戰略、我省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和市場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薄弱環節,吸引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二)聚焦核心領域。按照投資方向,政府投資基金主要分為產業投資類基金和創業投資類基金,具體分類可參照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基金類型。產業投資類基金要圍繞“1650”產業體系和“51010”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支持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支持深入實施制造業重點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行動,推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創業投資類基金要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大對“10+X”未來產業體系的投入力度,著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梯度培育具有前瞻性、戰略性、引領突破性的創新創業項目。
(三)更好發揮長期資本、耐心資本作用。新設政府投資基金的存續期應綜合考慮基金的投資策略、目標以及市場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對于旨在支持科技創新等長期項目的政府投資基金,可適當延長存續期。對支持科技創新效果顯著的政府投資基金,加大政府出資讓利力度。加強政府投資基金與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的協同聯動,集成支持重大科技任務部署、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和重大攻關項目實施。積極引導社保基金、保險資金、資產管理機構長期資金等出資參與政府投資基金。強化產業投資類基金和創業投資類基金銜接,對涉及產業鏈關鍵環節、延鏈補鏈強鏈重點項目、突破“卡脖子”技術等重點領域的科技型企業,可由聚焦不同成長階段的政府投資基金接續投資。
二、建立分級分類管理機制,提升基金管理效能
(四)分級管理基金設立。設立政府投資基金應報同級政府批準,縣(市、區)級應嚴格控制新設政府投資基金,如確需發起設立基金,應報設區市政府審批。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得以財政撥款或自有收入新設基金,已經設立的要按照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要求統一規范管理。
(五)差異化管理各類基金。對創業投資類基金,鼓勵采取母子基金投資方式,各級政府出資比例和管理費提取比例可適當提高。其中對引導作用和社會效益好、社會資本參與意愿不強、投資階段較早、投資風險較大的創業投資類基金,各級政府出資比例合計可提高至70%,管理費提取比例可提高至3%/年,基金存續期、績效評價周期可適當延長。對產業投資類基金,應根據產業類型、階段、分布特點合理設置管理要求,強化與龍頭企業合作,突出支持重點,推動產業鏈強鏈補鏈延鏈。
三、加強統籌管理,優化基金布局
(六)加強聯動形成合力。省級政府投資基金要立足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布局,聚焦我省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通過聯合設立子基金或對國家級基金出資等方式,積極爭取國家級基金對我省重點產業項目的支持,提升我省在相關產業領域的競爭力。鼓勵市縣基金與上級基金開展聯動,圍繞當地特色產業和優勢項目協同投資。
(七)完善統籌管理機制。建立全省政府投資基金統籌管理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充分發揮布局規劃和投向指導作用,引導全省政府投資基金合理布局,省財政廳要加強對全省政府投資基金工作指導和監督。設區市要加強對本地區基金統籌管理,統籌考慮經濟和產業發展實際、財政承受能力、債務風險和存量基金情況,合理確定基金數量、投向、規模和層級。
(八)整合優化存量基金。對現有政府投資基金進行全面梳理,推動基金整合優化。對功能相近、投向交叉重復的基金,在保障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的前提下,進行整合歸并。對長期閑置、投資效益低下、存在風險隱患的基金,要采取縮減基金規模、提前退出、加快資金回收等有效措施進行優化盤活,充分發揮基金使用效益。各級政府開展存量基金優化調整工作應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把握好節奏和方法,不得影響基金正常投資運作,繼續做好存量基金的實繳出資,保護社會資本合法權益。對于存量的已登記私募機構設立的未備案基金,符合條件的盡快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不符合條件或歷史原因無法補備案的,盡快清理整合優化。
四、規范基金運作,提升專業化市場化運作水平
(九)完善基金管理制度機制。持續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基金“募投管退”全周期管理機制和評價制度,規范基金運營管理,優化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基金運營效率和運作規范性。
(十)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基金運作遵循市場規律,容忍正常投資風險,根據基金投資領域和風險水平不同,設置差異化評價指標,不簡單以單個項目或單一年度盈虧作為考核依據。研究建立以盡職合規責任豁免為核心的容錯免責機制,明確免責認定標準和流程,對符合容錯免責有關規定的,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
(十一)優化基金發展環境。鼓勵取消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注冊地限制,吸引更多優質基金管理人參與基金管理。鼓勵基金管理人專注于提升專業管理能力與服務質量,支持其通過市場化方式提升本地化服務能力。科學設置返投認定標準,鼓勵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十二)強化基金退出管理。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完善政府投資基金份額轉讓平臺,加快建設份額估值系統和報價平臺。發揮“江蘇S基金聯盟”作用,鼓勵各類S基金參與政府投資基金份額轉讓業務,構建更加暢通的退出機制。鼓勵設立并購基金,推動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拓寬退出渠道。
五、強化監督考核,防范化解風險
(十三)完善監管體系。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政府投資基金開展全方位監督,密切協作配合,形成監督合力。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基金組織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并強化績效管理結果應用。建立常態化風險排查機制,定期對基金“募投管退”各環節進行風險排查,全面排查風險隱患,制定風險處置預案,妥善處置風險事件。進一步壓實出資人的監督責任,構建穿透式監督體系,實現容錯免責與廉潔風險防范的平衡統一。
(十四)動態監測風險。建立健全全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掌握全省基金總體運營情況,實時監控杠桿率、投資進度、項目估值等關鍵指標,預警潛在風險。對基金運營中出現的重大風險,應及時報告并采取應對措施,切實維護政府出資權益。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2月11日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6〕8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