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6〕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對《實施意見》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的制定背景
2025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政府投資基金發展提出了系統性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精神,推動我省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在總結分析我省現行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制度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在全面落實《指導意見》基礎上,與我省制度已有內容相銜接,著重在基金定位、分級分類、統籌布局、規范運作、強化監督等方面,提出具體可行的要求。《實施意見》共十四條,主要內容涵蓋五個方面:
(一)明確基金功能定位。強調政府投資基金應堅持政策導向,聚焦核心領域投資,主要分為產業投資類基金和創業投資類基金。合理設定基金存續期,支持接續投資,發揮長期資本、耐心資本作用。
(二)建立分級分類管理機制。規范基金設立權限,縣級設立基金需報設區市政府批準,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或自有收入新設基金。實施差異化管理,對創業投資類基金,在政府出資比例、管理費、存續期、績效評價周期等方面適當放寬要求。
(三)加強統籌優化布局。加強上下級基金聯動形成合力,積極爭取國家級基金對我省支持。建立全省政府投資基金統籌管理機制,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充分發揮布局規劃和投向指導作用。推動存量基金以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整合優化,提升基金運營效能。
(四)規范提升基金運作水平。要求完善基金管理制度機制,提高基金運營效率和運作規范性。建立健全符合基金特點的容錯機制,設置差異化評價指標,不簡單以單個項目或單一年度盈虧作為考核依據。優化發展環境,鼓勵取消基金管理人注冊地限制,科學設置返投認定標準。強化退出管理,鼓勵S基金參與政府投資基金份額轉讓業務,構建更加暢通的退出機制。
(五)強化監督防控風險。強調完善監管體系,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開展全方位監督,建立常態化風險排查機制,全面排查風險隱患。健全全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全省基金運營情況的動態監測與風險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