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優化金融生態環境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蘇政辦發〔2026〕2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對《若干措施》解讀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制定背景
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前提條件,也是優化金融營商環境、合理配置金融資源、促進經濟金融良性循環的有力支撐。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金融生態建設,我省2006年出臺《關于全省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指導意見》,2007年在全國率先開展縣域金融生態環境創建和綜合評估工作,發揮了較好的激勵約束作用,全省金融生態持續向好。
2023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深刻指出,要“營造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的金融生態”。2023年12月,省委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快建設“三強一優”即支撐服務能力強、改革創新活力強、產業發展實力強、金融生態環境優的金融強省。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有效破解金融領域堵點難點問題,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助力經濟大省挑大梁,結合實際制定《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聚焦的主要方面
《若干措施》統籌把握經濟和社會、政府和市場、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發展和安全等重大關系,做到“三個注重”:
注重營商環境培育。堅持目標導向,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方向,積極回應金融機構對信息共享、融資擔保、風險補償等政策支持的訴求,健全融資支持機制,改善融資服務環境,同步增強企業和金融機構信心,推動駐蘇金融機構安心經營、放心展業。
注重金融能級提升。堅持問題導向,錨定江蘇金融機構能級、直接融資比重不高等短板弱項,提出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加快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金融開放合作、提升金融創新能力等舉措,促進經濟金融良性循環。
注重風險源頭治理。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針對與金融風險演化密切相關的金融法治環境、社會信用體系、金融市場環境等,引導金融體系規范穩健發展,推動全社會增強守信意識,切實維護金融債權,從源頭守牢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五部分、十九條舉措,主要內容如下:
(一)優化金融營商環境。暢通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和投融資對接,依托相關平臺,在保證數據安全前提下,向金融機構開放共享,減少銀企信息不對稱。健全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支持加快建立多功能保障的風險共擔聯合體,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增信分險。完善營商配套保障體系,著力打通融資服務中可能面臨的抵質押登記、資產評估、不良資產處置等堵點,持續增強金融機構獲得感。維護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堅決整治“內卷式”惡性競爭,糾正金融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
(二)改善金融法治環境。完善金融與司法協作機制,發揮地方金融與司法協同治理機制的作用,在金融司法信息共享、金融案件調處執行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金融案件審判和執行質效,深化金融審判專業化建設,完善專業化審判機制,提高訴訟效率,嚴厲打擊各類“逃廢債”行為。強化金融糾紛源頭治理,加強金融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健全金融糾紛化解機制,提升金融糾紛化解實效。
(三)凈化社會信用環境。完善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增強公眾誠信觀念。規范引導金融服務機構誠信展業,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較高執業資質和道德水準的金融服務機構,推動強化日常監管和行業自律,提升誠信水平。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引導和權益保護,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和信訪投訴受理機制,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四)提升金融市場環境。完善定位清晰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金融機構找準定位、錯位發展,著力構建支撐力強、安全性高、競爭力足的現代金融體系。加快區域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打造與經濟大省相匹配的金融基礎設施,提升我省金融輻射能級。推進金融高水平開放合作,聚焦實體經濟跨境需求,積極營造與國際對接的金融營商環境。依法穩妥做好重點領域風險化解,著力提升金融機構、上市企業經營穩健性,攻堅化解存量風險,維護區域金融安全穩定。
(五)暢通經濟金融循環互動。引導金融機構深耕服務實體經濟,聚焦“五篇大文章”,提升金融供給安全性、適配性。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體系,聚焦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融資需求,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務。著力提升金融創新能力,深化區域金融改革試點,釋放金融活力。強化支撐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財政金融協同和人才隊伍建設。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推動黨建與公司治理、經營發展深度融合。